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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红坊园区C5栋1-5室招租公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32号良友红坊园区C5栋1-5室两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4.032万元/月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4/3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5/16 |
二、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武汉良友红坊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武汉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MA4KTKQHXU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两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市调报告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三个月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目前状态 | 空置 |
其他招租条件 | 1.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招租标的的固定设施、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 |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出租方的现场监督、检查,服从统一物业管理,交纳规定的物业管理费;保证按时交纳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 |
4.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 |
5.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 |
6.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 |
7.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外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
8.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 |
9.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 |
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为壹个月租金。 | |
10.承租方需保持租赁房租现状,不得破坏现有结构。 | |
11.若承租户在租赁期内出现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12.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13.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14.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承租方自行处理关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15.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重大事项披露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2016 |
四、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4/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若无人摘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五、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价高者得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六、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承租意向方信件投寄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32号良友红坊园区B2栋0室招商运营中心 信件需密封盖章后投递 |
联系人 | 李朓 13971334083 |